红网涟源站9月24日讯(通讯员 刘世琼 魏亚雯 ) 近日,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离异妈妈携五岁幼女以拒不支付抚养费为由,将年轻的父亲告上了法庭。
刘某与曾某结婚一年后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后不久,曾某又重新追求刘某,双方再次共同生活在一起。在此期间,刘某怀孕,便向曾某提出补办结婚手续,但遭到曾某拒绝,双方因此再度分手。之后,刘某生下女儿小满(化名)。母女俩靠着微薄的打工收入及亲属接济勉强维持生活,而曾某却拒绝支付抚养费。无奈之下,刘某只得以小满的法定代理人身份向法院起诉曾某,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曾某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经法官的劝说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都认识到了自己的责任与义务,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来源:涟源新闻网
作者:刘世琼 魏亚雯
编辑:石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