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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实行“五个严禁”规范公职人员饮酒行为
2016-06-30 17:18:58 字号:

  红网涟源站6月30日讯(记者 吴 勤) 6月30日,涟源市纪委在涟源宾馆大礼堂二楼会议室召开专门会议,学习传达贯彻娄底市纪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通知》,涟源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倪志铭出席会议并讲话。

  根据会议精神,涟源市从7月1日起,正式执行“五个严禁”。各级党政机关(含垂直管理单位)、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临聘人员等),除对外(市外)接待、招商引资和外事活动外,严禁公务活动(含工作日和非工作日公务活动)饮酒(包括白酒、红酒、黄酒、啤酒以及其他酒精类饮料);严禁工作日(含非工作日加班、值班)早午餐饮酒;严禁着工作制服在社会公共场所饮酒;严禁酒后执行公务;严禁酗酒、赌酒、斗酒、劝酒、酒后滋事、酒驾等有损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的行为,倡导节俭用餐、文明用餐。

  倪志铭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宣传,加强引导,切实将相关工作抓实抓好。市纪委、市作风办要真督实查、严格问责,不定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来源:涟源新闻网

作者:吴 勤

编辑: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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