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涟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涟源市监察委员会
关于鼓励举报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充当
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坚决打击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市纪委市监委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专项斗争,鼓励举报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为横行乡里、暴力贿选、鱼肉百姓、聚众滋事等严重影响农村基层政权的“村霸”“乡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突出问题。
2.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在商业领域阻碍市场公平竞争,庇护黑恶势力垄断经营,强买强卖,打压竞争对手,扰乱经济秩序,攫取非法利益等突出问题。
3.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索贿受贿,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侵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
4.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滥用权力庇护黑恶势力,或通风报信帮助黑恶分子逃逸等突出问题。
5.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为黑恶势力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打压、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或阻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突出问题。
6.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及其亲属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等突出问题。
7.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纵容、煽动、唆使或幕后组织实施“三强”(强行阻工、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煽动、唆使缠访闹访及为缠访闹访人员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8.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在控违拆违、矿产开发等其他领域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突出问题。
9.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有黑不打、有恶不除,向黑恶势力妥协退让,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力,导致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等突出问题。
二、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
0738—12388、0738—4981121
2.信件举报
邮寄地址:涟源市政府办公大楼7楼731室(涟源市纪委市监委信访室),邮编:417100
3.来访举报
涟源市政府办公大楼7楼731室(涟源市纪委市监委信访室)
4.网络举报
http://hunan.12388.gov.cn/loudishi/lianyuanshi/
自通告之日起,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欢迎和鼓励署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优先处理。对实名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将严格保密,一经查实,给予适当资金奖励。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通告。
中共涟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涟源市监察委员会
2018年3月5日
来源:
编辑:石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