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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行常年救助对象动态调整每月“零报告”制
2018-07-03 17:38:50 字号:

  红网涟源市分站7月3日讯(通讯员 刘永生 肖余芳) “市民政局在每月发放社会救助资金前,都要梳理汇总各乡镇上报的动态调整情况。”市民政局负责同志日前表示,从2018年6月起,我市实行常年救助对象动态调整每月“零报告”制度,严防死亡人员和经济状况明显好转家庭继续享受救助待遇,确保救助资金发放精准,每一分钱用到真正需要的困难群众身上。

  针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变化快、家庭成员增减等实际情况,我市印发《涟源市常年救助补贴对象日常管理规定》,建立常年救助对象日常管理机制,要求村级民生员根据常年救助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来源等情况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定期复核,特别是对高龄、重病和临近成年、高中或大学毕业、将领取养老金的常年救助对象每月进行一次核查。

  村级民生员每月5日前将本村(社区)常年救助对象动态调整情况报乡镇民政所,乡镇民政所在每月10日前将各村(社区)上报情况汇总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每月按各乡镇上报情况发放救助资金。不论救助对象是否有调整,乡村两级都按规定时间在规定的表册上签字盖章上报。市乡两级每年对常年救助对象进行一次抽查,对抽查中发现每月“零报告” 制不到位的,将给予责任追究,扣减村级民生员岗位补贴。

来源:涟源新闻网

作者:刘永生 肖余芳

编辑: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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