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2011年甚至更早以来,广东人高某某以某汽修厂为基地,利用车主将车辆交汽修厂修理之机,和车主解某某等人勾结,贿赂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以及个别职能部门人员,派修理工钟某某等驾车故意制造事故,然后指使车主或驾驶人报案,向保险公司索赔,或者以旧配件装车故意制造碰撞,或者人为的造成损失,骗取人保、太平洋、人寿、都邦等保险公司保险理赔金获得利益。2012年5月钟某某自己成立修理厂,以此种方法变本加厉进行骗保,疯狂作案,赚取高额修理费牟取暴利。作案地以娄底城区为中心,辐射到涟源、双峰、湘乡等县市。此案从2014年7月接到报警到2018年3月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刘某的落网,历经近4年,跨越10多个省市,系列车辆保险诈骗案圆满收官。共摧毁保险诈骗团伙3个,打击处理犯罪嫌疑人32人,为财保、人寿等保险公司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法律条文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来源:涟源新闻网
作者:李芳琼
编辑:石成